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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4月24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岩今日表示,湖南王運生殺醫案、天津王英生殺醫案兩起案件的在案證據均證實,兩名被害醫生對被告人的醫治方案是合理的,符合醫療法律法規及醫療常規,兩名被害醫生治療過程中均不存在過錯。
  4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,公佈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四起涉醫犯罪典型案例,並公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聯合制定的《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》。
  馬岩稱,暴力殺醫、傷醫案件多造成嚴重後果,屬於嚴重刑事犯罪。人民法院對於此類犯罪案件,始終堅持依法予以嚴懲。如,對於無端猜忌、犯意堅決,以殘忍手段殺害或傷害醫務人員的被告人,要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從嚴懲處,對其中罪行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。今天公佈的發生在天津和湖南的兩起殺醫案件,被告人王英生、王運生均屬罪行極其嚴重,最高人民法院均依法核准了死刑。
  馬岩指出,除暴力殺醫、傷醫案件,司法實踐中,對於為了滿足自身利益無理取鬧、不聽勸阻,糾集他人在醫療機構內私設靈堂、違規停屍甚至打砸醫院,嚴重擾亂醫療秩序,構成犯罪的,人民法院要依法從嚴懲處;對於教唆他人暴力殺醫、傷醫,或以受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,實則尋釁滋事、對醫療機構、醫務人員敲詐勒索的職業“醫鬧”,人民法院也要嚴懲不貸。
  馬岩同時表示,當然,對於涉醫犯罪案件被告人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,或者犯罪情節較輕,且被告人認罪、悔罪的,法院在決定具體適用的刑罰時,也會依照法律規定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,充分予以考慮。
  馬岩稱,湖南王運生殺醫案、天津王英生殺醫案均經歷了中級人民法院一審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。在審理這兩個案件期間,人民法院本著慎重、負責的態度,嚴格審核相關證據,並就案件所涉相關醫療問題專門咨詢了權威醫學專家和法醫的意見。這兩起案件的在案證據均證實,兩名被害醫生對被告人的醫治方案是合理的,符合醫療法律法規及醫療常規,兩名被害醫生治療過程中均不存在過錯。
  馬岩表示,湖南、天津殺醫案被告人都已伏法,受到了法律的嚴懲。但對醫患雙方來說,這無疑都是一場悲劇,在這場醫患衝突中沒有任何一方是贏家,對被告人、被害人、雙方的家庭、對社會都是悲劇。醫患雙方本來有著共同的目標,應當相互信任,並肩與疾病作戰,疾病是醫患雙方共同的敵人,即便是發生了矛盾糾紛,患者也應當選擇投訴、調解、訴訟等適當渠道理性表達訴求,而絕不能動輒出拳頭、動刀子訴諸暴力。
  馬岩認為,當然,醫療行業專業性極強,醫患之間可能會存在著信息的嚴重不對稱,醫患之間良好的溝通非常必要。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,提高溝通效果,暢通投訴渠道,切實改善人民群眾就醫感受。同時,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患矛盾和糾紛的排查,註重患者情緒疏導,防止矛盾激化,釀成惡性事故。  (原標題:最高法:湖南天津兩起殺醫案被害醫生不存在過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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