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網株洲站11月11日訊(株洲晚報記者 伍靖雯 實習生 孫科珂 通訊員 牡丹) “我是沒技術,有的話我就去撬鎖了,哪裡只能爬窗。”被石峰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帶回審訊後,一晚上連爬三棟樓的田平(化名)這樣說。
  他曾多次因盜竊罪入獄,出獄後又故伎重演。只是這一次,他入室盜竊被主人抓住後,施展出足球場上“蘇神”的絕技——咬人,結果盜竊被定性為搶劫。
  目前,田平因涉嫌搶劫罪,被石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昨日,石峰警方向本報披露此案。
  第一戶——

  偷走一疊鈔票,出門才發現是零鈔
  田平專盯簡陋的民宅下手。那些民房一般比較偏僻,且沒有防盜窗。按他的話來說,“自己沒有技術,不會撬鎖”,只能翻牆爬窗戶。
  11月9日凌晨,他在賀嘉土金盆新村附近,發現一棟樓房有幾戶沒有安裝防盜窗,便從屋頂順著遮雨板下到二樓,從窗戶進入戶主劉望(化名)家中。房子有點黑,他藉著手機的光,略一看清方位,趕緊關閉手機。
  從劉望家中出來,田平口袋里多了厚厚一摞鈔票。“我原以為有千多元錢,一看,才發現是一堆零鈔。”田平說,他在失主家的衣服口袋里摸到厚厚一疊錢,本以為是大鈔,揣進口袋里就溜了出門。不料到了有光的地方一看,才知道是一堆1元、5元、10元的零鈔,一數才300多元錢。
  第二戶——

  臨出門時被髮現,和失主“對視”
  田平繼續尋找下一個目標。當天凌晨2時許,他在石峰區大壩街附近,發現一處私宅民房,隨即爬進圍牆,從二樓窗戶口進入住宅。
  他在這戶人家裡運氣不錯,在失主家的抽屜里摸出了戒指、項鏈等金銀首飾,臨出門的時候,老人驚醒了,坐起來一直看著他,卻沒有反應。趁著老人愣神,他趕緊跑了。
  “我瞪了他有兩分鐘,開始還以為他是我崽,後來越想越不對勁,就瞪著他,想把他的樣子記住。”昨日,記者聯繫了失主林大爺,他說,兒子一家睡在樓上,當時田平進屋時,他曾感覺到有手電光線照來,但並沒有意識到家裡遭賊,直到田平開門時,聲音有些大,他才驚醒。
  第三戶——

  手機燈光驚醒失主,逃跑不成咬傷人
  第二次出手收益不錯,田平打算再乾一筆。凌晨4時許,他在大壩街附近又發現目標,一幢樓房二樓沒有安裝防盜窗,他順著下水管爬了上去。
  “我開著手機照了兩次,第二次照亮時被髮現了。”田平交代,自己從窗戶爬進屋內,藉著手機“手電筒”的燈光,發現到了客廳,看到屋角睡了兩個人,趕緊關了燈。在屋裡摸索一圈,沒發現值錢物件,便想進入一側的房間看看。
  “屋裡第一次有亮光的時候,我睡得迷迷糊糊的,以為是窗外的光,第二次我就覺得不對,趕快醒來了。”昨日,失主言先生一家告訴記者,見到他們醒來,田平立即往門口竄去,準備逃跑,但被言先生一把拉住。
  “他說如果報警,就要我們一家好看。”言先生說,田平奮力反抗,見他不肯放手,就猛地在他左肩和左手腕各咬了一口。此時睡在房間里的兒子醒來,趕緊來幫忙。不料,兒子也被田平咬住了左手背。直到鄰居趕來幫忙,父子倆才從“齒”下獲救。
  接到報警後,石峰警方立即出動,將田平帶回派出所審問。
  據他交代,他今年26歲,湘西鳳凰人,只有小學文化。他輾轉全國各地,2009年到浙江後,先後三次因盜竊罪入獄,今年8月出獄。上個星期才來到株洲,這次見自己從盜竊變為搶劫,他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。
  【看新聞學法律】

  什麼情況下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?
  盜竊罪什麼情況下轉變為搶劫罪?對此,石峰法院刑事庭張雷法官告訴記者,按照《刑法》第269條規定,犯盜竊、詐騙、搶奪罪,為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,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,應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。而搶劫罪要比盜竊罪量刑重得多。
  這種從盜劫“升級”到搶劫的罪行,在法律中有多處作出了相應的規定,它們被稱為“轉化犯”。
  張雷法官介紹,轉化型搶劫罪要適用這規定,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: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盜竊、詐騙、搶奪任何一種犯罪行為;其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、抗拒抓捕或是毀滅罪證;其行為方式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。(記者 伍靖雯 通訊員 劉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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