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下巨款,包上名校。南京某教育咨詢公司誇下海口又難以兌現,結果被學生告上法庭,索賠16萬元。南京鼓樓法院審理後認為,雙方簽訂的合同涉不正之風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,為無效合同。只判決某教育咨詢公司返還從學生那裡收取的8萬元及相應利息,16萬元損失的訴請未獲法院支持。
  通訊員 李自慶 張偉 揚子晚報記者羅雙江
  教育公司誇海口收錢包上名校
  今年6月,南京15歲的初三學生李翔衝刺中考,成績不理想,最終被一所辦學質量和口碑都一般的普通高中錄取。李翔在初三階段的成績尚可,面對如此敗局心有不甘。一直期待兒子能進名校的父親李大海、母親田桂華更是失望。“上不了名高中,就很難考進一流大學”。基於這樣的共識,做父母的決定求助號稱有能力化解這一難題的南京某教育咨詢公司,花錢讓兒子上名校。7月30日,李大海、田桂華以兒子李翔的名義,與某教育咨詢公司簽訂協議。
  這份協議中約定:李翔出8萬元,某教育咨詢公司安排李翔進南京一中實驗高中部借讀三年;李翔入南京一中的高中學籍手續於今年11月30日前全部辦完;如不能兌現承諾,某教育咨詢公司須退還李翔8萬元,並賠償李翔損失16萬元,且免費於當年12月10日前落實李翔的復讀初三學校。
  錢花了事沒成還拒絕退錢
  協議簽訂後,一家三口心裡總算踏實下來,在他們看來,對方若沒有辦事能量,絕不敢在協議中寫上“如不能兌現承諾退款8萬並賠償16萬”的內容。8月底,新生開學在即,但某教育咨詢公司並未落實好李翔進南京市一中借讀的事宜,如此一來,李翔及父母都火燒眉毛。某教育咨詢公司面對壓力,只好動用一切手段想辦法,後終將李翔安排進南京玄武區某高中就讀。
  南京一中是國家級示範高中、江蘇省首批四星級高中,儘管玄武區某高中也不錯,但與南京一中不在一個檔次上。事情弄到這一步,又恰逢教育主管部門整頓規範教育秩序,李翔已取得他校高中學籍而另選學校借讀的行為被認定違規,李翔遂拒絕進玄武區某高中就讀,並要求某教育咨詢公司退款並按約定賠償損失16萬元,但後者拒絕擔責。
  家長打官司要退錢還要另賠16萬
  花了錢沒辦成事,還耽誤了孩子。李大海、田桂華夫婦越想越窩囊,遂以兒子李翔的名義,將某教育咨詢公司告上南京鼓樓法院,主張某教育咨詢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諾事項違規,無法履行,請求解除合同,某教育公司退還已收取的8萬元,並按約定賠償損失16萬元。
  審理中,某教育咨詢公司稱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,並安排李翔到校學習;該公司是正規的教育機構,與南京多所中學有良好的合作關係,可以解決李翔的學習問題及三年後如期參加高考;合同最終不能履行,責任在李翔一方,李翔主張解除合同,他們拒絕返還相關費用。雙方互不妥協,致法庭調解失敗。
  合同涉不正之風被法院認定為無效
  近日,鼓樓法院作出了一審宣判。法院認為,李翔與某教育咨詢公司簽訂的《個性化課外輔導委托協議書》,實為由李翔支付費用,某教育咨詢公司通過非正當途徑安排名校就讀並解決學籍問題。李翔在參加本年度中考並已被相關高中錄取的情況下,雙方簽訂的上述協議違反了《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》關於“一人一籍、籍隨人走、終身不變”之規定,擾亂了正常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秩序,助長了社會不正之風,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該協議應依法被認定為無效合同。最終,鼓樓法院判決某教育咨詢公司返還李翔8萬元及相應利息,駁回李翔的其他訴訟請求。
  本案主審法官毛錦告訴記者,合同無效後,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,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,雙方都有過錯的,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李翔要求某教育咨詢公司返還已交的8萬元,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,應予支持,但其仍按無效協議的約定要求某教育咨詢公司賠償16萬元,於法無據,故不予支持。
  (李翔及其父母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收8萬包上名校 沒兌現成被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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